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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71 深市 真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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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视通: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0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18-061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5月28日起至2018年6月6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8年6月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8年6月1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8年7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拟向其授予的共计1万份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由168名变更为166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10万份变更为209万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人数及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拟向其授予的共计1万份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由168名变更为166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10万份变更为209万份。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价格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其所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真视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中小板备忘录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相应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