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15-046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程序简述
1、2015年11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1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1、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原59名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
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9名变更为57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因上述2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数1万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5.65万股变更为64.65万股,预留7.29万股不变。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5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64.65万股。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核实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认为,本次股票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