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0 证券简称:ST 科迪 公告编号:2021-013 号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2 月 10 日(星期三)上午 09: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2 月 1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2 月 10 日日的交易时
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2月10日上午9:15至2021年2月1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利民镇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清海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26 人,代表股份 585,467,37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53.4738%,中小投资者 21 人,代表股份 1,056,600 股。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84,410,7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53.3773 %。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1,05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96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陕西宽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明、李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5,222,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1%;反对 24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2%;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8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840%;反对 24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374%;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86%。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5,222,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1%;反对 24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2%;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840%;反对 24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374%;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86%。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陕西宽明律师事务所李明、李艳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陕西宽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