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4-082 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如下:
1、总经理:倪伟雄先生
2、财务总监:师帅先生
3、副总经理:张锐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其中,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为保证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有序开展,在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前,董事会指定暂由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倪伟雄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二、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云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5,877,9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3%;赵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917,4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0%;吴君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 181,0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张云女士、赵野先生、吴君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所持股份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林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倪伟雄:男,198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毕业于武汉大
学,2009 年参加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倪伟雄先生于 2006 年入职公司,曾先后担任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法务部经理、证券投资部经理、董事会秘书,现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深圳市前海瑞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广东喜百年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截至目前,倪伟雄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 176,572 股,持股比例为 0.05%,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倪伟雄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师帅:男,1976 年 2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先后任深圳市科健营销有
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助理,长沙科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市京基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深圳市怡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师帅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 233,860 股,持股比例为 0.06%,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师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张锐:男,1988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毕业于上海交通大
学。曾先后在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英吉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任职。2016
年任深圳市前海瑞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控总监,2020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风控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