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1-046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3日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9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9:15—15:00。
3、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赵野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9人,代表股份150,807,6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396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数46,795,5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535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4,012,1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8615%。
3、其中,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2,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40%。
本次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并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对各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吴立扬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0,802,97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5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981%。
1.02、选举汪震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0,802,97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5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981%。
1.03、选举胡仲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0,802,96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5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962%。
1.04、选举李广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0,802,97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5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981%。
1.05、选举张云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0,802,97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5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981%。
1.06、选举赵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0,802,96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5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962%。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对各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张俊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0,802,97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5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981%。
2.02、选举陈玉罡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0,802,96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5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962%。
2.03、选举陈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0,802,97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5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981%。
公司声明:以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对各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黄智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0,802,97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5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981%。
3.02、选举江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0,802,97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5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98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彬、吴瑶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