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1-014 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19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为 266.73 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70,000 万元,职
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 姓名 执业资质 从业经历
200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
项目合伙人 陈勇 注册会计师
执业,2020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 家。
2017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 月开始
拟签字注册会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
吕红涛 注册会计师
计师 业,2018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2003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
项目质量控制
李琪友 注册会计师 在本所执业,2021 年 4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
复核人
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0 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为 18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 120 万元,
内控审计费用为 60 万元。2020 年度审计收费较 2019 年度审计费用增加幅度超过 20%,原
因为 2020 年度公司增加了对内部控制的具体审计工作。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 2021 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其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2021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