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0-014 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 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下简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62,942,762.72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7,240,581.98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676,610,611.21元,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576,885,114.62元;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33,516,523.78 元。
鉴于公司 2019 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回报全体股
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提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73,318,054 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计派发现金红利6,719,724.97 元。2019 年度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 20.05%。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根据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分配比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 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
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