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8-095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若本次权益变动及表决权委托全部完成后,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绿色投控”)将持有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路通”)10.66%的股份,并得到陈书智先生剩余持有公司股份19.18%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经有权国资监管部门及相关审核部门批准后方能正式生效,最终能否顺利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权益变动是建立在良性合作、优势互补的商业基础之上,各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以规范治理、商业信用提升、净/总资产增长、多元化业务拓展等为共同目标,实现做大做强上市公司的目的。公司也将借助国有资本的平台与实力,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扩展业务与资源,将供应链管理服务的经验发挥到更多领域,并为股东创造回报。
一、本次股权转让情况及表决权委托概述
公司2018年11月18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陈书智先生、大股东张云女士的通知,陈书智先生及张云女士与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表决权委托协议》。
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陈书智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20,066,93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7%)转让给广东绿色投控;陈书智先生及张云女士将其所持有的深圳市聚智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智通”)100%股份(聚智通持有公司19,743,60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9%)转让给广东绿色投控,转让完成后,广东绿色投控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39,810,538股股份(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66%)。同时,陈书智先生将其在本次股份转让后所持公司剩余的71,559,56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18%)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广东绿色投控行使。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书智。本次权益变动及表决权委托后,公司实际
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1、转让方(一):
姓名:陈书智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0111196305******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2、转让方(二):
姓名:张云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123197311******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陈书智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91,666,4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55%;张云女士为公司董事,现任公司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25,877,9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3%;陈书智先生及张云女士通过聚智通间接持有公司19,743,6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9%。
(二)、受让方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3期2幢16楼
法定代表人:吴立扬
注册资本:贰拾亿元整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4MA59B3CWOJ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1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广东绿色投控的控股股东为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转让方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履行情况
陈书智先生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在前述承诺禁售期过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3、持有公司股票在5%以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张云女士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前述承诺禁售期过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3、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但减持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止本公告日,陈书智先生及张云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风险提示
1、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经有权国资监管部门及相关审核部门批准后方能正式生效,最终能否顺利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表决权委托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