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68 股票简称:国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2,660,0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660,000 股后的
268,590,000 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0 元
(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用于公司未来发展。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每股派发现金,即 48,346,200.00 元=268,590,000 股×0.18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而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782348/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782348元/股=48,346,200元/271,250,000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782348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公司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用于公司未来发展。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A 股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已回购股份。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660,000.00 股后的 268,59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1*****685 王爱国
2 01*****386 徐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根据公司披露的《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若公司在股份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并及时披露。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4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23.82 元/股(含)。具体价格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24 元/股-
0.1782348 元/股≈23.82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
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每股派发现金,即 48,346,200.00 元=268,590,000 股×0.18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而实施权益分派前后
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782348/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782348 元/股=48,346,200 元/271,250,000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782348 元/股。
七、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青大工业园 2 号路国恩股份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于雨
咨询电话:0532-89082999
传真电话:0532-89082855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