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8 证券简称:国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纪先尚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纪先尚先生之子纪星宇近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2年8月17日至8月19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纪先尚先生之子纪星宇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股) 交易价格 交易金额(元)
(元/股)
2022年8月17日 买入 700 31.46 22,022
2022年8月19日 卖出 700 37.08 25,956
2022年8月19日 买入 700 36.28 25,396
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纪星宇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所获收益为3,943.00元(计算方法:卖出价格*卖出股数-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截至本公告日,纪星宇持有本公司股票700股(公司总股本:271,250,000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向纪先尚先生和纪星宇核查相关情况,纪先尚先生和纪星宇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纪先尚先生之子纪星宇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
2、纪先尚先生确认,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其儿子求学放假期间,未充分学习、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对短线交易的买卖时点认知不清所致;本次交易是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纪先尚先生本人的意见,纪先尚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纪先尚先生亦未告知其亲属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上述情况发生后,纪先尚先生及其亲属进行了深刻反省,已深刻认识到了此次事项的严重性。纪先尚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其亲属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纪先尚先生和纪星宇承诺:今后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4、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特别
是加强提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亲属的强化督促和学习,提示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纪先尚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2、公司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