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68 股票简称:国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2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2018年4月16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的公告已刊登在2018年4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7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未来发展,结转下一年度。
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1,250,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4
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4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4月
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1*****685 王爱国
2 08*****210 青岛世纪星豪投资有限公司
3 01*****386 徐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4月19日至登记日:2018年4
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青大工业园2号路
咨询联系人:刘燕
咨询电话:0532-89082999
传真电话:0532-8908285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