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7 证券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21-382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披露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23,105,489.99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 2020 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 2,310,549.0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
润 252,685,075.95 元,减去 2020 年派发的 2019 年度分红 5,250,000.00 元,截
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末累计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68,230,016.94
元。
拟以总股本 15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8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4,200,000.00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在本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配相关事宜。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就本次预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在保证公司可
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预案将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2020 年年度报告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