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8 月 12 日(星期一)下
午 14:3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 年 8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2 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2 日 15:00。
(2)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沪松公路 2033 号 5 号楼索菱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盛家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33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203,361,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121%,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 197,697,7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517%;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32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66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派律师周郁婕、陈一萱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97,697,79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表决情况:
同意 5,192,200 股;反对 259,000 股;弃权 212,6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202,889,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7681%;
反对 25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4% ;弃权 212,6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4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2.4104%;反对 25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1681%;弃权 21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4214%。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租赁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4,863,7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表决情况:
同意 5,124,100 股;反对 323,800 股;弃权 215,9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9,98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4.8734%;
反对 32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0758%;弃权 215,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08%。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汤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属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7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145%;反对 32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2110%;弃权 21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47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派律师周郁婕、陈一萱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