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3 年 11 月 22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 2.60 元/股
的价格向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 5.19 元/份的价格向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5.0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
2、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3、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25 人,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1)限制性股票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85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4,927.78 万股的 1.01%。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类别 股票的数量 拟授予权益总 草案公告日股
(万股) 量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855.00 65.77% 1.01%
(17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855.00 65.77% 1.0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股票期权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85.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4,927.78 万股的 0.22%。
获授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类别 权的数量 拟授予总量的 草案公告日股
(万份) 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185.00 14.23% 0.22%
(8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185.00 14.23% 0.2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授予/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价格为 2.60 元/股,股票期权(含预留)行权价格为 5.19 元/份。
7、时间安排
(1)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2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6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50%
之日起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8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50%
之日起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6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50%
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8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50%
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2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2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 2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在行权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含预留)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两个会计年度,分两个考核期,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 1、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 2024 年 营 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期 40%;
2、 2024年净利润不得低于2023年净利润水平且不得为负。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 1、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 2025 年 营 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期 65%;
2、 2025年净利润不得低于2023年净利润水平且不得为负。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剔除关联交易部分的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期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期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具体如下:
考评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N) 10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可全部解除限售/行权;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