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7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索菱股份”)鉴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202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2 名。
公司控股股东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名盛家方先生、蔡新辉先生出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提名李明先生出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股东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樊庆峰先生出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提名萧行杰先生出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提名仝小民先生出任独立董事。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盛家方先生、樊庆峰先生、萧行杰先生、蔡新
辉先生 4 人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明先生、仝小民先生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其中独立
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少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明先生为专业会计人士,李明先生及仝小民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相关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新一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3 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方式对上述公示信息提出反馈意见。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周虎成先生由于个人工作原因不再连任,公司对周虎成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3 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盛家方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生,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建华建材集团总部审计经理、财务总监、总裁助理兼财务总监,汤始建华建材(苏州)有限公司总经理、建华建材(上海)有限公司、汤始建华建材(上海)有限公司、建华建材(嘉兴)有限公司、上海汤谦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索菱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华菱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航盛实业有限公司、武汉英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三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盛家方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800,400 股(其中 180 万股为股权激
励限制性股票),与其他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不存在关联关系。盛家方先生 2021 年 7 月,因业绩预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除此之外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盛家方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盛家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萧行杰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生,大专学历。曾任职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总裁助理,现任广西索菱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浩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萧行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141,000 股,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肖行亦先生的弟弟(肖行亦先生与萧行杰先生股份均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放弃
表决权)。除此之外,萧行杰先生与其他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不存在关联关系。萧行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萧行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萧行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樊庆峰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生,清华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1992 年 7 月至 1996 年 11 月任职河南煤炭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助工;1996 年 11 月至 2008 年 6 月历任中兴公司办事处经理、中兴通讯事业部
副总经理兼区域总经理、中兴通讯事业部中国电信市场总监、中兴通讯高级副总
裁兼北京分部主任;2008 年 4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中兴通讯执行副总裁(其间:
2009 年 8 月被深圳市认定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后备级人才”,2013 年 2 月当
选十二届广东省人大代表,2015 年 9 月至 2017 年 7 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大学
民商法研究生同等学历研修班学习,2016 年 8 月被深圳市认定为“深圳市高层次
人才—地方领军人才”);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中兴通讯党委书记兼执行
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其间:2017 年 6 月被中国信息通信行业协会任命为副会长,
2018 年 2 月当选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2019 年 7 月至今任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
限公司集团副总裁;2022 年 3 月至今任索菱股份董事、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樊庆峰先生未持有索菱股份股票,与索菱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樊庆峰先生任职的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索菱股份 9.96%的股份;除此之外,樊庆峰先生与索菱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樊庆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樊庆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樊庆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蔡新辉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已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考试合格证。曾任福建建华建材有限公司、泉州建华建材有限公司、建华建材(上海)有限公司、汤始建华建材(上海)有限公司、建华建材(嘉兴)有限公司、上海汤谦建材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上海三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武汉英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航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蔡新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13,300 股(其中 40 万股为股权
激励限制性股票)。蔡新辉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蔡新辉先生 2021 年 7 月,因业绩预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除此之外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蔡新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蔡新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李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生,英国项目管理硕士,澳洲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中山大学 MPAcc(专业会计硕士)校外导师。先后任亚洲电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爱普生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任会计部经理、松下电器机电(深圳)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豪利士电线装配(深圳)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趣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高级项目经理,现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2021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仝小民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生,硕士学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注册独立董事。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副总监、
深圳市智慧城市产业促进会常务副会长,现任国家发改委中国发展改革研究院研究员、中国察哈尔学会研究员、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客座教授、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企业家联谊会理事、欧美同学会东南亚和南亚分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欧美同学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2022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仝小民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