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 索菱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管理与运行,切实履行好股东职责,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持有公司股份 12%的股东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向董事会提名樊庆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樊庆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由董事会提名仝小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成员由 7 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少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仝小民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相关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任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次候选董事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附件:候选董事简历
1、樊庆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生,清华大学工商
管理硕士。1992 年 7 月至 1996 年 11 月任职河南煤炭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助工;
1996 年 11 月至 2008 年 6 月历任中兴公司办事处经理、中兴通讯事业部副总经
理兼区域总经理、中兴通讯事业部中国电信市场总监、中兴通讯高级副总裁兼北
京分部主任;2008 年 4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中兴通讯执行副总裁(其间:2009 年
8 月被深圳市认定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后备级人才”,2013 年 2 月当选十二届
广东省人大代表,2015 年 9 月至 2017 年 7 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大学民商法研
究生同等学历研修班学习,2016 年 8 月被深圳市认定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地
方领军人才”);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中兴通讯党委书记兼执行副总裁、
高级副总裁(其间:2017 年 6 月被中国信息通信行业协会任命为副会长,2018 年2 月当选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2019 年 7 月至今任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
截至目前,樊庆峰先生未持有索菱股份股票,与索菱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樊庆峰先生任职的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索菱股份 12%的股份;除此之外,樊庆峰先生与索菱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樊庆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樊庆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樊庆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仝小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生,硕士学历。1992
年 10 月至 2009 年 6 月历任江苏玻璃集团职员、深圳华强集团公司职员、深圳市
电子商会部长;2009 年 7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部门副总监;现任深圳市智慧城市产业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欧美同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
截至目前,仝小民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目前未
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