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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66 深市 索菱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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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索菱: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8

*ST索菱: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 索菱        公告编号:2021-080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管理人、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股份”或“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和《关于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索菱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9时3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本次会议完成了既定议程,并表决通过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主要包括:1、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2、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并就预重整和重整中介机构相关事项进行说明;3、管理人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4、通报管理人报酬收取方案;5、管理人作债权审查工作报告,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6、管理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说明,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7、债务人和管理人回答债权人提问。
  二、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设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共1家债权人出席会议,表决同意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为1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家数的100%,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7,540,544.26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达到三分之二以
上。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共53家债权人出席会议,表决同意的普通债权人为53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家数的100%,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639,723,166.12元,占普通债权总额2,867,257,419.80元的92.06%,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于2021年12月27日依法向深圳中院提交了《关于批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申请书》。

  四、风险提示

  1、由于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1 条规定,如果公司 2021 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14.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 14.3.7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2、目前,由于触及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及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后续,管理人将依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人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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