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 索菱 公告编号:2021-042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索菱股份”)于近日 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1】粤 03 民初 1544、2538、 3739-3744、3809-3820、3822 号)等涉诉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已受理郭秀华等共 47 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上述诉讼案件将于 2021 年 8月 24 日开庭。现将上述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郭秀花等 47 名投资者
被告: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 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等。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案号 当事人 诉讼标的金额 序号 案号 当事人 诉讼标的金额
1 1544 号 郭秀花 16,096.00 25 4484 号 钟卫霞 20,764.00
2 2538 号 曹吉香 84,867.61 26 4485 号 袁园 382,083.00
3 3739 号 谌康华 302,699.38 27 4486 号 陈文珂 127,860.00
4 3740 号 邵新平 29,816.69 28 4487 号 赵来山 327,953.00
5 3741 号 惠心怡 102,335.74 29 4488 号 陈晖 52,406.00
6 3742 号 陈丁龙 497,465.98 30 4489 号 李双伶 211,505.00
7 3743 号 高少华 613,506.29 31 3683 号 廖慧 10,948.00
8 3744 号 梅倩 104,870.00 32 3684 号 房莲英 72,802.00
9 3809 号 何光润 47,470.75 33 3685 号 蒋金勇 39,576.00
10 3810 号 张志辉 20,190.30 34 3686 号 唐高云 7,587.00
11 3811 号 彭清 60,384.53 35 3687 号 刘更宏 130,655.00
12 3812 号 李桂花 30,978.83 36 3688 号 陈海燕 853,397.00
13 3813 号 王加梅 10,537.03 37 3689 号 张君军 99,911.00
14 3814 号 黄忠 41,021.88 38 3690 号 李思维 157,053.00
15 3815 号 金志强 23,506.92 39 3691 号 黄海康 87,929.00
16 3816 号 赵丽娜 36,328.51 40 3692 号 崔君然 25,093.00
17 3817 号 王绍彦 24,817.54 41 3693 号 牛振宇 20,536.00
18 3818 号 张岩 51,670.13 42 3694 号 施德怀 76,098.00
19 3819 号 熊礼明 387,045.67 43 3259 号 张华国 187,434.56
20 3820 号 贾丽 526,998.00 44 3745 号 陈佳贺 302,777.14
21 3822 号 纪晖 37,990.00 45 3746 号 陈广胜 4,169,233.49
22 3679 号 王超 123,456.75 46 4110 号 俞龙华 73,592.45
23 3802 号 袁荣 526,995.57 47 4794 号 陈峰 382,222.00
24 3808 号 张政威 44,033.44
总计 11,564,499.18
(2)判决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2020】105 号),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进行了处罚,详见公司 2020 年 12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及相
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郭秀华等 47 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公司将聘请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1】粤 03 民初 1544、2538、
3739-3744、3809-3820、3822 号)等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