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 索菱 公告编号:2020-088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7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索菱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8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3 元,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44,874,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1,603,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3,271,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己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48270014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的金额为 31,355.43 万元,其中:公司
募集资金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14,728.26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 16,627.17 万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52.01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236,768.17 元。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7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向涂必行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索菱股份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涂必勤等投资者持有的上海三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英卡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因此需向涂必勤等投资在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162,181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42 元;
另外,需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锁价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705,52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42 元。
截至 2017 年 3 月 27 日,本公司己收到涂必勤等投资者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
506,264,822.02 元,各股东均以其持有的上海三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英卡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本公司收到肖行亦、深圳市中欧润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嘉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共 3 户特定投资者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 229,999,970.5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1,749,999.2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8,249,971.24元。上述募集资金己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70003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的金额为 21,059.52 万元,支付相关费
用 438.49 万元,转为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328.14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到位后支付现金用于购买涂必勤等投资者持有的上海三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英卡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的金额为 21,059.52 万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以及被司法划扣资
金等的净额为 1.15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28.64 元。
(三)非公开发行债券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466 号)以及《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 5 亿元的公司债券,扣除与发行有关的
承销费用 600.00 万元后,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汇
入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49,400.00 万元。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流动资金贷款为 42,733.21
万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0.65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12,323.92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索菱”)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贝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办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各方严格按照监管协议执行,无违约情形。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储方式 截止日余额 备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9150188000034385 - 己注销*1
深圳田贝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9150188000037067 - 己注销*2
深圳田贝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8110301013800002424 活期存款 1,236,768.17 活期*3
城市广场旗舰支行
合计 1,236,768.17
*1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
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存放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贝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索菱”)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贝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2015 年 10 月 16日,公司与光大银行田贝支行、招商证券解除了原在光大银行田贝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39150188000034385 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余额及利息收入合计人民币 151,883,014.64 元划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在光大银行田贝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39150188000037067,公司原在光大银行田贝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39150188000034385 己进行了注销。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广东索菱、公司与光大银行田贝支行、招商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 公司“汽车影音及导航系统生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金额己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使
用完毕,并办理了专户注销手续。
*3 2019 年 3 月 23 日,公司公告最新查询银行账户信息,新增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
其中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汽车导航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8110301013800002424 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冻结时余额为 1,231,135.29 元。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各方严格按照监管协议执行,无违约情形。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储方式 截止日余 备注
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 755918099810709 活期存 28.64 活
支行 款 期
合计 28.64
(三)非公开发行债券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贝支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各方严格按照监管协议执行,无违约情形。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