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 索菱 公告编号:2019-093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处分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索菱股份”)于 2019
年 9 月 2 日知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公告》具体内容
经查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索菱”)及相关当
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1、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违规情形
2019 年 4 月 30 日,*ST 索菱披露《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公告》,*ST 索菱
对 2016 年、2017 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其中将 2017年净利润由盈利 14,848.79 万元更正为亏损 232 万元,修正前后净利润差异金额
为 15,080.92 万元,变动幅度为 102%。本次追溯重述导致*ST 索菱 2017 年业绩
由盈转亏,并导致*ST 索菱因 2017 年、2018 年连续两年亏损被本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未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2018 年 7 月 4 日,*ST 索菱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根据《预案》,*ST 索菱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价格不超过 12 元/股的
条件下回购股份,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2018 年 7 月 25 日,*ST 索菱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相关事项。2019 年 4 月 18 日,*ST 索菱披露《关
于终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称因资金紧张,客观上无法实施此次股份回购,因此决定终止实施回购*ST 索菱股份。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内,*ST 索菱未回购任何股份,其中,在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ST索菱也未根据本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ST 索菱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6.7 条、第 11.11.1 条,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 1.3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ST 索菱董事长兼总经理肖行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对*ST 索菱上述第一项、第二
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索菱时任财务总监王大威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ST 索菱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7.2 条、第 17.3 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四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肖行亦,时任财务总监王大威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肖行亦和王大威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
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对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致歉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本次公开谴责处分事项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
公司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采取网络远程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向投资者作出相关说明并致以诚挚的道歉,举行公开致歉会的通知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三、公司说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谨慎行使投票权、监督权,认真组织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确保公司依法依规运作,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四、有关事项的整改
今后,公司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