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6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5日-2018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 16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
15日下午15:00至 2018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行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总计194,883,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078%,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4,883,2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2078%;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194,883,140股同意,反对0股,弃权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反对0股,弃权100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194,883,140股同意,反对0股,弃权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反对0股,弃权100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194,883,140股同意,反对0股,弃权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反对0股,弃权100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194,883,140股同意,反对0股,弃权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反对0股,弃权100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 194,883,140股同意,反对0股,弃权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反对0股,弃权100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 194,883,140股同意,反对0股,弃权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反对0股,弃权100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194,883,140股同意,反对0股,弃权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反对0股,弃权100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94,883,140股同意,反对0股,弃权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反对0股,弃权100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194,883,140股同意,反对0股,弃权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反对0股,弃权100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17索菱债募投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 194,883,140股同意,反对0股,弃权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反对0股,弃权100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及变更<公司章程>第十三条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194,883,140股同意,反对0股,弃权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反对0股,弃权100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郑晓明、苏奇木)向董事会提交了《2017年度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苏奇木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详见 2018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袁乾照律师、胡燕华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