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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黛科技:关于公司与重庆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工业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6

蓝黛科技:关于公司与重庆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工业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3
            蓝 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公司与重庆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署《工业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述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与重庆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于2023年06月25日签署了《工业项目投资合同》(以下简称“投资合同”)。各方经友好协商,就公司在重庆市璧山区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触控屏盖板玻璃制造项目相关事项达成共识。

    公司于2023年0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重庆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工业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投资合同涉及的项目名称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触控屏盖板玻璃制造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20亿元,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蓝黛传动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黛机械”)、公司全资孙公司重庆宣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宇光电”)分别作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触控屏盖板玻璃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按项目进度实施。上述项目包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高精密传动齿轮及电机轴制造项目(预计投资金额为48,700.21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37,300.00万元),车载、工控触控屏盖板玻璃扩产项目(预计投资金额为19,308.95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11,70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合同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项目投资合同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项目投资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投资合同对方为高新区管委会,性质为地方政府机构,住所地为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8号,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高新区管委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投资合同各方:

    甲方:重庆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触控屏盖板玻璃制造项目。

    (2)项目规模: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20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6.8 亿元(新
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4.87 亿元,触控屏盖板玻璃制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1.93 亿元),其他投入(含研发投入)约 13.2 亿元。项目达产后每年新增产值约 11.5 亿元(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新增产值 8.5 亿元,触控屏盖板玻璃制造项目新增产值 3 亿元)。

    (3)项目内容: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计划改建及升级现有部分厂房,同时购置项目所需设备,计划建设年产 400 万套/件新能源汽车高精密零部件的生产线;触控屏盖板玻璃制造项目计划改扩建厂房,购置项目所需设备,计划建设年产 500 万片的车载、工控和 3D 玻璃盖板及其他相关产品的生产线。

    (4)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实施主体为乙方全资子公司蓝黛机械,触控屏盖板玻璃制造项目实施主体为乙方全资孙公司宣宇光电,上述公司产生的全部税收在璧山区依法全额缴纳。

    2、项目用地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用地位于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 100 号
现有厂房内,触控屏盖板玻璃制造项目用地位于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剑山路269 号现有厂房内。

    3、项目建设的推进时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两个项目公司 6 个月内完成厂房装修,12 个月
内主体设备安装到位,24 个月内项目建成投产并分别签订计税确认书。

    4、项目推进的相关要求


    (1)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本着自愿原则,可与甲方签订项目代办服务委托协议,委托甲方代办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甲方指派专人免费为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提供代办服务,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无需向甲方支付除各类规定费用外的任何费用。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乙方项目公司,同时由乙方对履行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本项目建成投产并签订计税确认书之日起 1 年内,乙方项目公司完成
纳入规上企业统计的申报(以统计部门核定为准)。

    (4)本项目建成投产并签订计税确认书之日起 3 年内,乙方项目公司完成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工作。

    (5)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在本投资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
意不得迁出璧山且不得在重庆市内(除璧山以外)的其他地方新设立生产项目。若需扩产,增加供地,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供地。

    (6)乙方项目公司在签订计税确认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提供
由甲乙双方共同授权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投资绩效评估报告,评估费用由乙方项目公司承担。

    (7)本项目在施工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8)乙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购买、使用本地产品和服务,实现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在区内配套,推动璧山产业高质量发展。

    (9)为支持项目早日建成投产,甲方同意给予乙方相关支持政策。

    5、税收约定

    (1)乙方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确保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建成投产,从项目建成投产并签订计税确认书之日起连续 6 年本项目在璧山累计新增缴纳的税收净入库区级留存部分不低于 7000 万元。乙方从该项目建成投产并签订计税确认书之日起每一个完整自然年度为一个计税考核周期,从项目建成投产并签订计税确认书之日起第一个完整自然年度在璧山新增缴纳的税收净入库的区级留存部分不低于 600 万元,第二个完整自然年度在璧山新增缴纳的税收净入库的区级留存部分不低于 800 万元,第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在璧山新增缴纳的税收净入库的区级留存部分不低于 1000 万元,第四个完整自然年度在璧山新增缴纳的税收净入库的区级留存部分不低于 1300 万元,第五个完整自然年度在璧山新增缴
纳的税收净入库的区级留存部分不低于 1500 万元,第六个完整自然年度在璧山新增缴纳的税收净入库的区级留存部分不低于 1800 万元。

    (2)乙方触控屏盖板玻璃制造项目确保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建成投产,从项目建成投产并签订计税确认书之日起连续 6 年本项目在璧山累计缴纳税收净入库的区级留存部分不低于 3000 万元。乙方从该项目建成投产并签订计税确认书之日起每一个完整自然年度为一个计税考核周期,从项目建成投产并签订计税确认书之日起第一个完整自然年度在璧山缴纳的税收净入库的区级留存部分不低于 100 万元,第二个完整自然年度在璧山缴纳的税收净入库的区级留存部分不低于 200 万元,第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在璧山缴纳的税收净入库的区级留存部分不低于 400 万元,第四个完整自然年度在璧山缴纳的税收净入库的区级留存部分不低于 600 万元,第五个完整自然年度在璧山缴纳的税收净入库的区级留存部分不低于 800 万元,第六个完整自然年度在璧山缴纳的税收净入库的区级留存部分不低于 900 万元。

  (3)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新增税收计税范围为乙方及其乙方在璧山境内注册成立的现有独立法人公司(包括乙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不包含重庆蓝黛变速器有限公司、重庆台冠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宣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当年在甲方上缴的所有税收及附加(不包含项目建安环节产生的税收及土地使用税和非税入税)的璧山区级留存部分减去 2023 年上述公司缴纳税收净入库的区级留存部分。

  (4)触控屏盖板玻璃制造项目缴纳税收的计税范围为宣宇光电在甲方上缴的所有税收及附加(不包含项目建安环节产生的税收及土地使用税和非税入税)的区级留存部分。

  (5)乙方纳税主体必须是乙方及其乙方注册在璧山境内的独立法人公司,且纳税关系不得转移。乙方承诺上述投资项目产生的所有税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生产的产品销售产生的税收)必须在璧山区缴纳,且项目公司的主营业务、税收解缴关系和统计关系在本投资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迁出璧山。

    6、合同无效及解除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 3 条约定的时限推进项目进程,超时 6 个月,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7、违约责任

    若本项目任一计税考核周期的税收区级留存部分低于本合同 5(1)、5(2)
条约定标准,税收差额部分(不包括利息)作为乙方的计税考核违约金,该违约
金由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若乙方逾期未缴纳,甲方有权通过法定途径追缴并按 0.5‰/天收取资金占用损失。

    任一计税考核周期结束后,乙方项目缴纳的累计税收区级留存部分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不包含违约金),在乙方提供书面的纳税证明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在考核期缴纳的计税考核违约金(不计利息)。税收超出部分(不包括利息)计入下一个考核周期(税收超出部分=至当期累计缴纳净入库税收的区级留存部分-本合同约定的至当期应缴纳净入库累计税收的区级留存部分)。

    8、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并经乙方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四、本投资项目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飞速发展,汽车零部件的制造标准和要求快速提高,传统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均向电子化和智能化方向加速转型,汽车行业的发展加速了汽车零部件产业链的转型与升级。本次投资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在立足公司动力传动和触控显示双主业的同时,进一步提升高精密汽车零部件及触控显示类产品的生产制造能力:一是动力传动类产品在现有生产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充产能,提高技术工艺水平;二是以现有玻璃盖板的技术能力为依托,开拓车载、工控及 3D 玻璃盖板及相关生产能力,为满足现有市场需求及公司后续发展提供基础条件。本次投资合同的签订系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十四五”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能进一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合同的签订将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视各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而导致合同修改、取消的风险;本合同所涉及投资总额为计划投资规模,可能根据后续资金筹集、政策扶持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存在实际投资金额与投资计划产生差异的风险;本项目投资合同中的计划投资金额、项目产值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其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本次投资项目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使用募集资金之外,其他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可能存在项目后续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从而导致公司资金压力较大,项目
等因素影响,从而无法达到投资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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