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相关持股 5%以上股东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股东浙江晟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方投资”)目前持有公司股份9,100,4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晟方投资与其一致行动人潘尚锋先生、北京中元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名称先后为深圳市中远智投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远智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骆赛枝女士、陈海君女士、吴钦益先生、项延灶先生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870,2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3%。
晟方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后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3,640,19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3%。其中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后进行,减持时间为自2021年03月18日至2021年09月17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即减持时间为自2021年04月09日至2021年10月08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晟方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计划减持股份股东晟方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
晟方投资 9,100,475 1.58
北京中元帮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15,443,987 2.68
潘尚锋 持股 5%以上 6,760,691 1.18
骆赛枝 股东、一致行动 2,574,110 0.45
人
陈海君 2,485,746 0.43
吴钦益 2,390,168 0.42
项延灶 1,115,027 0.19
晟方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 39,870,204 6.93
合计
晟方投资目前持有公司股份9,100,4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晟方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870,2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3%,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晟方投资
2、拟减持的原因:股东单位资金需求
3、减持股份来源: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向交易对方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晟方投资拟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3,640,19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3%。若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本次减持计划在内,晟方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减持数量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50%。
5、减持方式: 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减持期间: 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后
进行,减持时间为自2021年03月18日至2021年09月17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减持时间为自2021年04月09日至2021年10月08日止(窗口期不减持)。
7、价格区间:视减持实施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晟方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时承诺:
1、自本方通过本次交易而直接或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方不向任何其他方直接或间接转让本方所持有的前述股份。
2、如果本方取得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发行的股份时,对本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发行的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自标的公司登记机关就本方持股办理完毕相关登记手续之日或本方足额缴纳出资之日(以孰晚为准)起至本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止),则自以该部分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12个月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方不向任何其他方转让本方所持有的前述股份。
3、本方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根据盈利补偿期间内承诺净利润的实现情况进行分步解锁。
4、本方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5、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不转让本方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6、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7、其作为业绩承诺方的业绩承诺:
承诺深圳市台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冠科技”)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000.00万元、8,000.00万元、9,000.00万元和10,000.00万元。若业绩承诺期内,台冠科技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义务。在业绩承诺方需补偿金额内,优先采用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业绩承诺方在各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中根据盈利补偿期间内承诺净利润的实现情况进行分步解锁的情况如下:“①在台冠科技2018年度、2019年度实际盈利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并且已经履行完毕2018年度、2019年度应当履行的
补偿义务(如有)后,业绩承诺方各自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40%扣除其届时应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上市公司股份解除限售;②在台冠科技2020年度实际盈利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并且已经履行完毕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如有)后,业绩承诺方各自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30%扣除其届时应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上市公司股份解除限售;③在台冠科技2021年度实际盈利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并且已经履行完毕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如有)后,业绩承诺方各自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剩余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扣除其届时应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上市公司股份解除限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晟方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晟方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股东股份锁定和股东转让股份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作出的有关转让股份的相关承诺。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2、晟方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计划减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