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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63 深市 汇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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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洁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9

汇洁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763        股票简称:汇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新田社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 圳国际创新中心(福田科技广场)A栋三十二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兴平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283,104,56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9.04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77,113,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7.58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5,990,6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6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6,873,66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67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8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215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5,990,6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461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共审议 9项议案,经表决全部通过。其中议案 6-7 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1.00 《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707,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98%;反对

396,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2%;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76,6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237%;反对

396,8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733%;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提案 2.00 《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707,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98%;反对

396,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2%;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76,6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237%;反对

396,8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733%;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提案 3.00 《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707,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98%;反对

396,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2%;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76,6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237%;反对

396,8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733%;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提案 4.00 《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706,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93%;反对

396,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2%;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75,4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063%;反对

396,8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733%;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提案 5.00 《关于聘任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707,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98%;反对

396,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2%;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76,6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237%;反对

396,8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733%;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提案 6.00 《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716,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29%;反对

387,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7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85,5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532%;反对

387,9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439%;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提案 7.00 《关于修订<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707,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98%;反对

396,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2%;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76,6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237%;反对

396,8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733%;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提案 8.00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转增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689,8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35%;反对

414,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64%;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58,9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9662%;反对

414,5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308%;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提案 9.00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706,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93%;反对

398,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6%;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75,4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063%;反对

398,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908%;弃权 200 股(其中,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康晓阳、张世朋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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