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并于2019年5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2019年5月16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了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的相关事宜。
3、2019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授予条件成就,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1、授予日:2019年6月4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每股4.13元。
4、授予对象及数量:激励对象人数为50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2292.5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计划拟授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位 性股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 本比例
(万股) 总数的比例
何松春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200 8.72% 0.51%
李婉贞 董事 100 4.36% 0.26%
邹燕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20 5.23% 0.31%
吴国斌 副总经理 30 1.31% 0.08%
王静 财务总监 60 2.62% 0.15%
其他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1782.5 77.75% 4.58%
(共496人)
合计 2292.5 100.00% 5.90%
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6、本次完成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完全一致。
7、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的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完成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完成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完成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完成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完成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完成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 2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c.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d.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a.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b.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c.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d.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g.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律及公司有关规定的。
公司未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考核年度为2019至2021年,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满足以下业绩考核目标,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公司未满足以下业绩考核目标的,则当年未解除限售的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的各解除限售期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的营业收入为基准,2019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得低于7%;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的营业收入为基准,2020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得低于12%;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的营业收入为基准,2021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得低于15%;
注释:如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因会计政策变更而导致营业收入确认和计量方法发生变化时,上述营业收入增长率的计算方法同口径调整。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目标挂钩,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绩效考核年度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一致,具体如下:
个人年度考核评分(S) S≥80分 S<80分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X) 100% 0
公司发生上述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情形时,当期解除限售份额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数量=当年解除限售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X)。若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评分为“80分以上(含80分)”时,则其当期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评分不足80分时,其当期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2019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认购资金缴纳情况出具了《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4904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9年5月27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经审验,截止至2019年5月27日,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94,680,250.00元,其中公司股本新增人民币22,925,000.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71,755,25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1,725,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411,725,000.00元。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6月18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一、有限
售条件205,925,805 52.96% +22,925,000 228,850,805 55.58%
股份
二、无限
售条件182,874,195 47.04% 0 182,874,195 44.42%
股份
三、股份
总数 388,800,000 100.00% +22,925,000 411,725,000 100.00%
六、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411,725,000股摊薄计算,2018年度每股收益为0.4024元。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