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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63 深市 汇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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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洁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14

证券代码:002763         证券简称:汇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1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3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上午 9:30至 11:30,下午13:00至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下午15:00至 2017年9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32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兴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52,470,143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70.58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52,353,8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70.53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16,3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3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618,843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28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0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23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16,3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3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469,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455,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6%;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892%;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08%。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456,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2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8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