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金发拉比 证券代码:002762 公告编号:2018-020号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015号),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23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2日15:00至2018年4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鮀浦鮀济南路107号金发拉比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浩亮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32,355,653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64.9503%。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32,298,4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922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2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2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7,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8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列席情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355,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2017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355,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2017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355,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 《2017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355,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 《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355,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355,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全奋律师、陈竞蓬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