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2 证券简称:金发拉比 公告编号:2017-105号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7年7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7年7月11日起,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2017
年7月14日,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显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3、2017年7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审核,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17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27日;
2、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2.35元/股;
4、授予对象及数量: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8万股,预留39万股。在
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认购 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数量由 200万股调整为187万股,授予人数由30人调整为27人。上述27名激励对象均为 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其中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位 股票数量(万 占授予总量的比 占当前总股本比
股) 例 例
汤典勤 董事 18 9.62% 0.09%
薛平安 董事会秘书 6 3.21% 0.03%
核心骨干(共计25人) 124 66.31% 0.61%
预留 39 20.86% 0.19%
合计 187 100.00% 0.92%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 购注销完毕之日止,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解除限售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第二次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30%
解除限售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第三次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解除限售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条件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在锁定期内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1)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可解除限
安排 售比例
第一次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营
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30%
解除限售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
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30%
解除限售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
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40%
解除限售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注: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列支。
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所在部门或组织达到公司业绩目标,激励对象所在部门或组织绩效考核为“合格”,且激励对象本人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时,才可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本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
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三、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年 11月13日出具了广
会验字[2017]G17001690090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17年11月10日止的新增
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7年11月10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汤典勤等 27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款项合计人民币
18,278,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480,000.00元,资本公积
为人民币16,798,000.00元。
四、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24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
数量 比例(%) 股权激励定向 数量 比例(%)
增发股票
一、限售流通 132,747,075 65.62 1,480,000 134,227,075 65.87
股(或流通
股)
股权激励限 0 0 1,480,000 1,480,000 0.73
售股
高管锁定股 3,929,575 1.94 0 3,929,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