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2 证券简称:金发拉比 公告编号:2017-070号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7月27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61万股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拉比”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7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27日,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161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7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文件。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7年7月11日起至7月20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7年7月2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
事项的议案,并于2017年7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7月27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16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0名激励
对象授予161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7年7月27日。
2、首次授予数量:161万股。
3、授予人数:30人。
4、授予价格: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2.3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解除限售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第二次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解除限售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第三次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解除限售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授予的激励对象共3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位
股票数量(万 占授予总量的比 占当前总股本比
股) 例 例
汤典勤 董事 18 9.00% 0.09%
薛平安 董事会秘书 6 3.00% 0.03%
核心骨干(共计28人) 137 68.50% 0.68%
预留 39 19.50% 0.19%
合计 200 100.00% 0.99%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
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核心骨干(含控股子公司)。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的;(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17年7月27日为授予日,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161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根据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4、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17年7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0名激励对象授予161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
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
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选择B-S期权定价模型以及金融工程中的看涨-看跌平价关系式对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27日,在2017年
至2020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根据前述B-S期权定价模型以及金融工程中的看涨-看跌平价关系式,估算:
每份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C-P-X*((1+R)^T-1),其中“C-P”代表了对限制性股票在未来解除限售时可获得收益的贴现;X*((1+R)^T-1)代表购股资金的机会成本。
1、S0:授予日价格等于21.46元(以2017年7月27日收盘价作为授予日
市场价格进行测算);
2、X:授予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