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4-041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17 日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9:15至2024
年 6 月 1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西路52号浙江建投大厦18楼会议室。
3、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陶关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85,914,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842%,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0,677,0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033%;
2、网络投票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5人,代表股份165,237,8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08%;
3、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中小投资者(不包括5%)出席会议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4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9,352,6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585,506,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3%;反对为408,2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弃权为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585,506,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3%;反对为408,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弃权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3、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585,506,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3%;反对为408,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弃权
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585,506,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3%;反对为408,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弃权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583,315,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64%;反对为2,599,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6%;弃权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197,276,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3%;反对为408,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7%;弃权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943,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6%;反对408,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388,229,884股,作为本议案中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7、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投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585,506,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3%;反对为408,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弃权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585,493,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1%;反对为421,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弃权
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薪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583,311,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56%;反对为2,603,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4%;弃权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748,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85%;反对2,603,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585,493,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1%;反对为421,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弃权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931,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70%;反对421,3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583,311,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56%;反对为2,603,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4%;弃权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585,508,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6%;反对为39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弃权为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章磊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583,315,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64%;反对为2,599,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6%;弃权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585,485,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7%;反对为429,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弃权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通过累积投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赵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585,224,863票,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赵珏女士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叶秀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585,224,863票,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叶秀昭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崇华、王子翀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