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3-063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81,340,098 股为基数,按照以固定比例方式分
配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分配股利 216,268,019.6
元,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81,340,0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8 月 3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8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8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8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12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 08*****068 浙江建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 08*****405 迪臣發展國際集團投資有限公司
4 08*****408 鴻運建築有限公司
5 08*****204 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7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3 年8 月 3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 52 号建投大厦
咨询联系人:潘建梦 张凯奇
咨询电话:0571-88057132
传真电话:0571-8805215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