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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凤形股份: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结合公司业务现状及未来发展需要,在统筹年度审计工作的基础上,经公司综合评估与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容诚为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大信所未提出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容诚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
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
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容诚共有合伙人 179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395 人,
其中 7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经审计的 2022 年度收入总额为 266,287.7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54,019.07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35,168.13 万元。

  容诚共承担 366 家上市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42,888.06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60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 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
决,判决华普天健和容诚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
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及容诚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自律处分 1 次。

  1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 1 次,
人员近三年在容诚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3 次。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明健,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 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洪伟,202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 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郎亚男,202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蒋玉芳,201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 年开始在容诚执业;近三年复核过九芝堂、三达膜、森特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洪伟、签字会计师郎亚男、项目质量复核人蒋玉芳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 3 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项目合伙人王明健于 2021 年 3 月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出具警示函一次;除此之外,3 年内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容诚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情况

  2024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和要求与容诚协商确定审计业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
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在与大信
的合作过程中,其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大信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其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

  大信对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本次拟聘任容诚的审计期间为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结合公司业务现状及未来发展需要,在统筹年度审计工作的基础上,经公司综合评估与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容诚为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大信、容诚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经审核相关资料,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容诚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容诚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容诚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容诚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聘请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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