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大道北侧公司二楼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剑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0 人,代表公司股份 37,278,4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619%。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 6 人,代表公司股份 37,110,6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71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公司股份 16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90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雅娟律师和汪相平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110,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67,8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0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胡华勇、李健、钟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木利民、张林、张居忠在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110,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67,8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0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110,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67,8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0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110,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67,8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0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110,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99%;
反对 16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01%;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20,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8744%;反对 16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2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110,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67,8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01%。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67,7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1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16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827%。关联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持有股份数为 25,142,857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20,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874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6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256%。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110,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67,8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20,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874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6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256%。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实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110,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67,8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20,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5.874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6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2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雅娟律师和汪相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出具的《关于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