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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60 深市 凤形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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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0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6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功林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697,49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2.16%)的股东陈功林先生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

    公司于2018年7月9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功林先生《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最新减持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陈功林先生共持有公司10,697,49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2.1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的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陈功林先生本次计划减持合计不超过2,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8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76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陈功林先生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陈功林先生根据安徽省宁国市公证处出具的(2016)皖宁公证字第498号《公证书》继承陈宗明先生之遗产7,528,805股,上述该等股份,陈功林先生将按继承比例继续履行陈宗明先生生前承诺。

    陈宗明先生生前承诺:

    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②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减持不影响对公司的控制权。

    ③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变更、离职而终止。

    截止本公告日,陈功林先生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上述持股5%以上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持股5%以上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3、陈功林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相关持股5%以上股东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