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4月18日15:00时在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12-12片区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2,693,74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32.53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62,683,248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32.53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500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700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00 股, 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500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1%。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议案 1.00《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162,693,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5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46%;弃权 0 股。
2、审议并通过议案 2.00《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62,693,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5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46%;弃权 0 股。
3、审议并通过议案3.00《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62,693,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5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46%;弃权 0 股。
4、审议并通过议案4.00《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62,693,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5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46%;弃权 0 股。
5、审议并通过议案 5.00《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162,693,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5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46%;弃权 0 股。
6、审议并通过议案 6.00《关于核定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 162,693,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5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46%;弃权 0 股。
7、审议并通过议案 7.00《关于核定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 162,693,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5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46%;弃
8、审议并通过议案 8.00《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162,693,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5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46%;弃权 0 股。
9、审议并通过议案 9.00《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 162,693,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5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46%;弃权 0 股。
10、审议并通过议案 10.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62,693,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5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46%;弃权 0 股。
11、审议并通过议案 11.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62,693,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5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46%;弃权 0 股。
12、审议并通过议案 12.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62,693,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065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46%;弃权 0 股。
13、审议并通过 13.0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62,693,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5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46%;弃权 0 股。
1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162,693,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5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46%;弃权 0 股。
15、审议并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同意 132,650,7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5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46%;弃权 0 股。
关联股东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审议表决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意见。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