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2、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5.0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40,855.2567 万股的 0.75%;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披露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14.29 元/股。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57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管理骨干。不含天际股份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40,215.2567 万股的 1.99%。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56.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6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2.0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44.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3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8.00%。
5、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50%、30%、2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50%、5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20%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6、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7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2 亿元;
2、2022 年-2023 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于 59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8 亿元;
2、2022 年-2024 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
于 97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2 亿元;
2、2022 年-2023 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于 59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8 亿元;
2、2022 年-2024 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
于 97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4月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4)。
3、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7)。
4、2022年4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5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