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4月24日15:00时在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12-12片区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1,013,53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51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0,800,13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46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13,4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5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13,4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13,4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52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议案 1.00《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
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140,975,6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1%;反对
3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7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82.2399%;反对3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7601%;弃权 0 股。
2、审议并通过议案2.00《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40,975,6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1%;反对
3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7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82.2399%;反对3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7601%;弃权 0 股。
3、审议并通过议案3.00《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40,975,6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1%;反对
3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7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82.2399%;反对3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7601%;弃权 0 股。
4、审议并通过议案4.00《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140,977,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1%;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7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82.8960%;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1040%;弃权 0 股。
5、审议并通过议案5.00《关于核定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 140,975,6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1%;反对
3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7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82.2399%;反对3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7601%;弃权 0 股。
6、审议并通过议案6.00《关于核定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 140,975,6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1%;反对
3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7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82.2399%;反对3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7601%;弃权 0 股。
7、审议并通过议案7.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140,977,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1%;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7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82.8960%;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1040%;弃权 0 股。
8、审议并通过议案 8.00《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40,975,6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1%;反对
3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7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82.2399%;反对3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7601%;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意见。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