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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5

浙农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对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 日通过公司 OA
系统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

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51.50 万股,授予股份
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

  6、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分配比例不变,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毕。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37-0.3=5.07 元/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
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属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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