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7 证券简称:南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号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旺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林近少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兴股份”或“发行人”)9,421,27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9%)的实际控制人林旺南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9,421,2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3.19%。
2、持有公司 1,774,99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的股东林近少女士
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774,9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60%。
3、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部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部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旺南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林近少女士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有公司 占公司总 持有限售 持有无限
序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股份数量 股本的比 条件股份 售条件股
(股) 例 数量(股) 份数量
(股)
1 林旺南 集中竞价及大 9,421,270 3.19% 0 9,421,270
宗交易
2 林近少 集中竞价 1,774,996 0.60% 0 1,774,99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林旺南先生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林近少女士的股份来源于继承林旺荣先生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林旺南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9,421,2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3.19%;林近少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774,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60%(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部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部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旺南先生所作的股份减持承诺:
1、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在相关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以不低于发行价减持发行人股票,且减持的股票总数将不超过承诺人合计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20%。若承诺人在发行人上市后合并持有发行人股票比例在 5%以上(含 5%)时,则承诺人将在减持或增持发行人股票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如承诺人未能完全履行持股意向和股份锁定承诺的,承诺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
(1)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
(2)及时作出新的承诺并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止;
(3)如因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承诺人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承诺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目前,林旺南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二)林近少女士于继承林旺荣先生所持股票时出具承诺函内容具体如下:
本人为林旺荣先生的继承人,继承取得林旺荣先生所持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兴股份”)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 本人知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标的股票限售的相关规定及林旺荣先生就其所持标的股票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并承诺如下:
1、自标的股票完成继承过户之日起,本人将遵守深交所关于标的股票的减持限制及林旺荣先生就标的股票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在其就任南兴股份董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在林旺荣先生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标的股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事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取得的不当收益全部归南兴股份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南兴股份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截至目前,林近少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且承诺已履行完毕,林近少女士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事项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林旺南先生和林近少女士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林旺南先生和林近少女士本次减持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林旺南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近少女士系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其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林旺南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林近少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