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7 证券简称:南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号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总股本 295,455,913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77,273,547.8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2 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方案距离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295,455,9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5.4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70 东莞市南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 01*****227 詹任宁
3 01*****381 林旺南
4 01*****770 詹谏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29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秘办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进港中路 8 号
咨询联系人:叶裕平、王翠珊
咨询电话:0769-88803333-850
传真电话:0769-88803333-838
特此公告。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