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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57 深市 南兴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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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兴股份: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5


证券代码:002757        证券简称:南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9-130 号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5 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数量为 698,43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96,995,362 股的 0.35%。

    2、公司将尽快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上市流通前,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将根据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部分的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 年 4 月 5 日,公司公布了《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4、2017 年 5 月 10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7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二〇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7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共向 1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9.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1.02
元/股,该部分新增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21 日。

    8、2018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
整预留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确定 2018 年 5 月 7 日为授予日,向 24 名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2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18 年 8 月 21 日,公司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为每股 17.59 元,
该部分新增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8 月 23 日。

    10、2018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8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次激励计划的 8 名激励对象李春泉、熊文、颜国庆、惠全宁、陈扬炼、明海蓉、谭小林、李嘉豪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每股 21.012 元,回购总金额为 945,540 元。2019 年 1 月 12 日,上述回购注
销完成,公司总股本将由 131,426,050 股减至 131,381,050 股。

    12、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164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6.04 万股。关联董事杨建林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上市流通。

    13、2019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次激励计划的 5 名激励对象李军强、李俊清、罗良庚、袁明、夏利刚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1,2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每股 21.150 元,回购总金额为 659,880 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31,381,050 股减至 131,349,850 股。

    15、2019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24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 万股。

    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 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总股本 131,349,8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001187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5.001187 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97,040,366 股。因此,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股数为 300,025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005 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4
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005 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上市流通。

    16、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19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二〇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次激励计划的 5 名激励对象李中都、贾开建、赵莉莉、刘运、秦磊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5,004 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李中都、贾开建、赵莉莉、刘运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42,304 股,回购价格为每股14.037 元,回购注销秦磊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700 股,回购价格为每股 11.596 元,回购总金额为 625,130.45 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97,040,366 股减至 196,995,362 股。

    18、2019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部分的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关联董事杨建林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分三期,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 40%、30%和 30%。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 11 月 6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 发生前述情
 2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