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南兴家具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Nanxing Furniture Machinery & Equipment Co., Ltd.)
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双岗村家具大道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南兴装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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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
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
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2,734万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0,934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东莞市南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之一林旺南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以下合称“所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承诺人转让所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
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
述期间内,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的,则承诺人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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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2、担任公司董事的詹谏醒(实际控制人之一)、林
旺荣、詹任宁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
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承诺人转让所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
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
月。上述期间内,即使承诺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
形,承诺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承诺人转让股票的
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③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承诺人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
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
转让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50%。
3、担任公司董事的陈俊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杨
建林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
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承诺人转让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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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
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
述期间内,即使承诺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承
诺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承诺人转让股票的价格
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③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
过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
12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50%。
4、担任公司监事的檀福华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
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
过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
12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50%。
5、其他股东承诺
本公司其他股东广东通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
暨南投资有限公司、林伟明、叶惠全、万泽良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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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所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本次发行前原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方
案
本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方案
如下: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2,734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
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1、公司优先发行新股,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2,734万股;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
下,可适当由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一定数量的股份,本
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1,500万股,且不超过自
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
量;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顺序依次为:林旺南、詹谏醒、
广东通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暨南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南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直至需由股东公开发售
的股份数全部发售完毕为止;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与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和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的25%;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至本次发行前,
监管机构颁布新的规定或对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的,按新
颁布或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
最终数量,在遵循前述原则基础上,授权公司董事会与
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
2、公司及主承销商应在本次发行前合理预计本次发
行承销费用。本次发行若存在原股东公开发售所持公司
股份的,参与此种发行方式的股东按其所转让股份占发
行股份总额比例分摊公司上市公告中公布的本次发行承
销费用。保荐费等其他发行费用由公司承担。
3、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事项涉
及的公司发行股份数量、各股东发售股份数量、发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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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费用分摊等事项进行调整。
4、本次发行如涉及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原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本公司所有。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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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
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及
时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并在其后三十日内按照发行价格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同时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被回购股份持有人支付其持有被回购股
份期间对应的资金利息。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
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并在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三十
日内履行完毕。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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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
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8,2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2,734万股流通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不超过10,934万股,均为流通股。
(一)控股股东南兴投资、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旺南的股份锁定承
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
接持有或间接控制(以下合称“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2、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承诺人转让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转让
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股
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6个月。上述期间内,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
况的,则承诺人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二)担任公司董事的詹谏醒(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旺荣、詹
任宁的股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
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承诺人转让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转让
南兴装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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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期间内,即使承诺人出现职务变
更或离职等情形,承诺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承诺人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
相应调整。
3、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承诺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 职 后6个月
内,不转让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
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三)担任公司董事的陈俊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杨建林的股
份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