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4-044 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539,101,540 股剔除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11,381,748 股后的余额
527,719,7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人民币(含税),共
计分配现金红利 263,859,896.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折算后,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4894437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4894437 元/股=263,859,896.00 元/539,101,540 股)。因此,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894437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分派方案
为:以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539,101,540 股剔除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
购股份 11,381,748 股后的余额 527,719,7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5.0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263,859,896.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因新
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
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本次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39,101,540 股剔除股
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11,381,748 股后的余额 527,719,7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0000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0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18 高兴江
2 08*****156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01*****873 周桂荣
4 01*****112 邱建荣
5 01*****716 顾建强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折算后,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4894437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4894437 元/股=263,859,896.00 元/539,101,540 股)。因此,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894437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州市霅水桥路 618 号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沈毅
咨询电话:0572-2352506
传真电话:0572-2768603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