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3-038 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拟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 A 股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用途: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
(3)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80.00 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
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久立特材”,证券代码:002318)公告,自久立特材股东大会(2022 年 12月 6 日)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逐步出售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3.62%,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出售数量将相应变动。
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23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高度认可,维护股东利益,强化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不超过人民币 80.00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做相应调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含)。
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30,000 万元、上限 5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80.00 元/股进行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750,000 股至 6,250,000 股,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至 1.1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不得实施回购的期间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进行调整,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以本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30,000 万元、上限人民币 50,000 万元,
并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80.00 元/股的价格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3,750,000 股、不超过 6,250,000 股。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
/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按照截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
算,则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 152,701,060 28.33 158,951,060 29.48 156,451,060 29.02
通股/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386,400,480 71.67 380,150,480 70.52 382,650,480 70.98
通股
股份总数 539,101,540 100.00 539,101,540 100.00 539,101,540 100.00
注:1、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2、上述股本结构未考虑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的情况。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为股东创造长远持续的价值。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1,452,317.02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213,441.71 万元,流动资产为 1,087,288.9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4.80%。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50,000 万元测算,占公司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为 3.44%、
4.12%,占比较低。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896,458.03万元,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了充分的资金保障。因此,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750,000 股至 6,25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
至 1.16%。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久立特材公告,自久立特材股东大会
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