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2-069 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77,248.79 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80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743,343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5.81 元,共计募集资金 1,099,999,982.83 元,
坐扣保荐费及承销费 13,499,999.83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086,499,983.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324,717.11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84,175,265.8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01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截至 2022 年 9 月 1 日,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108,417.53 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在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公
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年产 2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180 万吨/年锂矿石高效选矿与综合利用项目和年产 2 万吨汽车高压共轨、气阀等银亮棒项目。截至
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77,248.79 万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 自筹资金实 拟置换金额
诺投资金额 际投入金额
1 年产 2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 53,216.00 50,551.83 41,953.44 41,953.44
2 180 万吨/年锂矿石高效选矿与综合 28,961.79 27,723.19 24,496.75 24,496.75
利用项目
3 年产 2 万吨汽车高压共轨、气阀等 18,000.00 12,997.97 10,798.60 10,798.60
银亮棒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8,727.01 18,727.01 - -
合计 118,904.80 110,000.00 77,248.79 77,248.79
注:上表中“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已剔除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金额。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1 日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9447 号)。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年产 2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 53,216.00 50,551.83
2 180 万吨/年锂矿石高效选矿与综合利用项目 28,961.79 27,723.19
3 年产 2 万吨汽车高压共轨、气阀等银亮棒项目 18,000.00 12,997.97
4 补充流动资金 18,727.01 18,727.01
合计 118,904.80 110,0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77,248.79 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维护股东整体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能够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永兴材料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永兴材料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永兴材料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9447 号)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