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定向增发的方式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员工等 58 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03.00 万股,相关激励对象已以货币足
额缴纳出资额,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也已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完成登记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360,000,000 股增加至 365,030,000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60,000,000.00 元增加至人民币 365,030,000.00 元。
根据上述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及《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现将修订条文列示如下:
序号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六条 第六条
1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000 万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503 万
元。 元。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2 公司股份总数为 36,000 万股,均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 36,503 万股,均为
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除上述修改外,《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