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奥赛康 公告编号:2024-010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种类: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各类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理财产品投资不排除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而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
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更好的财务性收益,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12 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3、委托理财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投资。
4、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财务负责人监督,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6、与受托方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上述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存在的风险
(1)虽经严格评估、筛选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此类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无法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需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公司所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的风险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