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唯德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
2019 年 1 月 1 日 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
江苏唯德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度 至 2021 年 6 月
财务报表附注
江苏唯德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概况
江苏唯德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德康医疗”)成立于 2012 年 10 月 15
日,系由自然人缪东林和宋银萍共同出资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其中:缪东林出资人民币 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宋银萍出资人民币 700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70%,各股东均采用货币资金形式出资。
2019 年 12 月 10 日,唯德康医疗召开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原注册资本人民
币 1,000 万元变更为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净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分别由新股东常州倍瑞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瑞诗”)认缴出资人民币
1,400 万元;由新股东常州伊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斯源”)认缴出
资人民币 600 万元;原股东宋银萍、缪东林认缴出资额不变。
2021 年 3 月 23 日,唯德康医疗召开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原注册资本由人
民币30,000,000元增加为人民币81,880,092元,净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1,880,092元,
分别由自然人庄小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40,410,069 元;由自然人缪东林认缴出资人民
币 11,470,023 元。决议在前述增资完成基础上进行股权转让,同意股东倍瑞诗将其
持有的部分出资额人民币 4,094,004.6 元转让给常州梓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常州梓瀞”),将其持有的部分出资额人民币 2,047,002.3 元转让给
常州梓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梓熙”);同意股东伊斯源
将其持有的部分出资额人民币 2,047,002.3 元转让给常州梓熙。
同日,本次增资的各方签署了增资协议,其中庄小金增资人民币 98,705,479.54 元,
缪东林增资人民币 28,016,634.09 元;本次股权转让的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其
中常州梓瀞以人民币 10,000,000 元受让倍瑞诗持有的出资额人民币 4,094,004.6 元,
占比 5%;常州梓熙以人民币 10,000,000 元受让倍瑞诗持有的出资额人民币
2,047,002.3 元和伊斯源持有的出资额人民币 2,047,002.3 元,合计占比 5%。
2021 年 3 月 24 日,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准予此次变更,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
执照。
2021 年 3 月 29 日,常州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常中瑞会验
[2021]第 21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唯德康医疗已收到全体股东缴
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资金,出资方式全部为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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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增资及转让事项完成后,唯德康医疗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庄小金 4,041.0069 49.35
2 缪东林 1,447.0023 17.67
3 倍瑞诗 785.89931 9.60
4 宋银萍 700.00 8.55
5 常州梓瀞 409.40046 5.00
6 常州梓熙 409.40046 5.00
7 伊斯源 395.29977 4.83
合计 8,188.0092 100.00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188.0092 万元。
公司注册地: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果香路 52 号。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定范围
生产);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定范围生产)和销售;
一类医疗器械的研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
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庄小金,实际控制人为庄小金。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执行董事批准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报出。
(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
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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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持续经营
公司不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的事项或情况。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
计。详见本附注 “三、(二十四)收入”。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
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
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
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
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
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
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
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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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
公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
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 合并程序
本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
务报表,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与子
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
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
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
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
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
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