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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新星: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结果暨复牌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7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8-064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结果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方新星证券代码:002755)将在2018年8月17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一、关于公司股票停复牌情况的说明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18年8月3日至8月14日期间,股票收盘价格已三次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标准。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方新星证券代码:002755)于2018年8月15日开市起停牌,对相关事项进行必要核查。

    鉴于相关自查工作已经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8月17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二、公司核查的情况说明

  停牌期间公司就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18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以及审议通过与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其他议案。于2018年8月3日披露了《重大资产置
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18-054)等相关公告,公司就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持续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第一大股东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相关议案,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2018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已经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3.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