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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新星: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3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8-029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2日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 5月21日至2018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

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 15:00至2018年5月22 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7层会议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会利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29,073,56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28.68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28,259,56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27.88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14,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03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1,875,876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11.71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1,061,876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10.91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14,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032%。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065,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5%;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68,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2%;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065,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5%;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68,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2%;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065,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5%;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68,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2%;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065,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5%;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68,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2%;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065,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5%;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68,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2%;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065,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5%;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68,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2%;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1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065,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5%;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68,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2%;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065,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5%;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68,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2%;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2日